2018-11-23 法律服务网 1504
11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将于明年5月起正式实施。
此次通过的《条例》共8章56条,明确了上海市6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与国家规定相比,上海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体现了社会救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还根据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条例》坚持分类救助,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内容。此外,《条例》还对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审核流程进行了整合优化,除教育救助、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外,其他救助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由信息交换平台流转至具有相应权限的街镇或者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办事。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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