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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11月1日起长沙公积金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2018-11-06 法律服务网 1403

10月3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1月1日起,暂停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将原不限购地区浏阳市、宁乡市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控政策。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快速增长,目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18年1-9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93户,发放贷款金额73.64亿元,同比增长16.54%。截至9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502.89亿元,个贷率已超94%。

为积极应对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优先保障我市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刚性购房需求,11月1日起,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待贷款资金流动性得以缓解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我市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的规定。“这意思是将原不限购地区浏阳市、宁乡市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控政策。”该负责人解释,因浏阳市、宁乡市不属于限购地区,贷款业务激增,住房公积金运行已严重收支失衡。2018年1-9月,浏阳市、宁乡市贷款发放金额在全市占比分别为9.4%、9%,而缴存金额在全市占比分别为6%、5.1%,缴存金额已远不能满足贷款发放。为了促进制度公平,实行同城同政策,职工家庭在我市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的规定。

此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前购房合同已经市住建委网签系统网签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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