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法律服务网 1773
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本级就业扶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对吸纳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市本级参保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现在起至今年10月31日前,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上述两项补贴。
通知明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条件为:市本级参保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起算,贫困劳动力实际在岗12个月;为贫困劳动力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次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截止计算日期为2018年9月底。
通知同时明确了补贴标准,即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城镇就业科提供《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通知指出,参保单位如三项社会保险在市、县不同层级经办机构缴纳的,分别在参保所在地就业部门受理各项补贴;国、省驻衡单位养老保险在省级参保的,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申报养老保险补贴。
通知还特别提示:用人单位虽吸纳了贫困劳动力就业,但本次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逾期未及时申报的,下次仍有机会申报并享受相应补贴。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