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法律服务网 1768
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
不少于总车位的20%
为加快推进公共停车设施(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路外停车场、库、楼等场所及相关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智慧引领、空间破局、多元驱动、精准调控、绿色出行”的停车设施供给思路,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长沙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通过科学高效集约用地、简化报建审批程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规范商业配套建设等,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空间破局,科学高效集约用地
《政策》明确,要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
理顺职能,简化报建审批程序
简化审批流程,理顺各部门建设管理职能,通过设立绿色通道、集中联审和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等形式,加快报建审批进度,优化停车设施投资环境。
分类补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政策》明确,凡属于补贴对象的公共停车设施或超配建设的停车泊位,按以下类型和标准予以补贴:
多层停车楼、地下停车场、P+R换乘停车场按一类区域20000元/泊位,二类区域1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10000元/泊位。
垂直升降、平面移动以及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场按一类区域7000元/泊位,二类区域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3000元/泊位。
升降横移及其他类型的机械式停车场按一类区域4000元/泊位,二类区域3000元/泊位,三类区域2000元/泊位。
平面停车设施建成并投用一年之后,可享受300元/泊位的补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临时停车场对待,在经营终止时,给予100元/泊位的一次性补贴。
根据《政策》,补贴对象为政府投资之外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配建项目超配建部分且对外开放的停车设施,并与政府智慧停车平台对接。凡属于补贴对象的停车设施,在竣工验收并对社会开放后,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归口申报市停车办。市停车办会同财政、规划等部门对申请补贴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评审认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拨付。
鼓励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
根据《政策》,长沙将实行停车充电一体化,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0%。
《政策》要求,公共停车设施要采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引导停车设施经营企业采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老旧停车场与互联网、物联网的深度融合。
同时,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的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拥堵。
长沙这一政策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因停车造成的交通堵,无疑给那些上班停车问题得到一定的解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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