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法律服务网 1144
【事件简介】
2022年7月7日,山东莱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被害人姜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7月6日18时许,姜某某接孩子放学回来,在打开房门准备进屋时,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
【律师说法】
本案件中被害人姜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战某某已经离婚,双方无夫妻关系。战某某未经住宅主人姜某某同意,非法强行闯入姜某某住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且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与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
【小律提醒】
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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