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出租房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约吗?

出租房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约吗?

2022-07-13 法律服务网 778

近日,一咨询人李先生来电称:自己是应届生刚毕业,为了节省,租了一个顶楼的房子。由于湖南最近经常下暴雨,楼上顶层导致积水过多,房屋出现渗水的情况,墙壁发霉,墙体脱落,向房东反映要求维修,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房间墙壁、楼板长时间渗水出现很大的霉味,严重影响居住环境,遂与房东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但是房东以租客提前退租为由不予退还。

【律师说法】

承租的房屋出现渗水问题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如果修缮后不影响使用的,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李先生承租的房屋出现出现渗水的情况,墙壁发霉,墙体脱落,房东应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同时,需要确定上述渗水等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使用,并达到致使双方之间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否则,李先生可能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一定需要解除合同,看能否协商解除。

【小律提醒】

签订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

2.注意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的承担。

3.注意开具租金、押金收据。

4.注意应对违约责任与合约终止作出约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