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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在线答题可以获得冰墩墩和证书,350余万大学生被骗

2022-02-28 法律服务网 858

【事件简介】

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奥开幕,冬奥热度也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2月8日,有网友向南通警方举报:“‘魅力冬奥’冬奥知识传播助力大使活动”线上答题在微信群、朋友圈传播,通过提升“冬奥值”,根据分值获得不同的“冬奥大使”称号,排名靠前的可获定制手办“冰墩墩”等奖品,涉嫌诈骗、非法搜集公民个人信息。据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辉伙同汤某峰等,在未取得冬奥组委会官方授权的情况下开发“竞赛平台”,以虚假的“荣誉证书”、冬奥纪念礼品等为奖品,谎称证书还可为社会实践加分、评定奖学金等的依据,诱骗学生参与活动,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非法获取350余万名大中专学生的个人信息,骗取工本费1000万余元。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通过开发“竞赛平台”,以虚假的“荣誉证书”、冬奥纪念礼品等为奖品,谎称证书还可为社会实践加分、评定奖学金等,诱骗学生参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骗取工本费1000万余元,构成诈骗罪。

同时,李某等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通过参与“竞赛”的方式,要求进入“竞赛平台”的参与者填写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小律提醒】

目前的网络答题或者抽奖活动,一般都需要参与者填写个人信息,在涉及填写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重要信息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泄露!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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