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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多放的假,就是年休假?

2022-02-21 法律服务网 1263

事情简介

今日有咨询人咨询说自己公司春节假期休息了十五天,年后来公司的时候公司直接告知春节假期本来只有七天,多出来时间算员工休了年假,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企业将员工年休假统一安排,合理吗?年休假是否需要根据员工意愿安排?

律师说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对于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但是必须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本案中咨询人的公司事先未经公司员工本人的同意,事后休假回来就直接宣布休假期间算作休年假,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醒

企业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下,要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事先必须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后,才能统筹安排年休假。

法律适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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