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1 法律服务网 1485
你还在为 “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困扰吗?别担心,这种现象很快将会消失!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开出“任务单”。哪些证明必须取消?什么时间完成清理?清理之后如何监管?
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1.各部门要这样干
(1)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
●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
●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
●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
●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2)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
●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
●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
2.各地区要这样干
(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
●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2)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3. 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
●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
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
●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
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滋生土壤!
●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六个“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证明“自己是自己”,“你妈是你妈”,那些繁琐、“奇葩”证明,让群众烦心,企业烦恼。不能再这样了!
国办发文,今年要清理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李克强总理要求,让群众和企业不再为毫无必要的事情跑腿。国务院出硬招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现有证照可以证明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还定出时间表:
各部门设定的事项,能直接取消的,立即停止执行;暂时有困难的,2018年年底前取消!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事项,各部门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建议,2018年9月前报司法部。各地也要行动起来,清理本地区的证明事项。政府部门和行业内部系统进行核查,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和重复证明!
嗯,减证!就是为了便民利企!再见,“奇葩”证明!再见,东奔西跑!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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