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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亿元盗版图书案开庭审理

2020-10-23 法律服务网 1021

2017年4月以来,王某利用其本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公司为掩护,取得销售图书许可,从犯罪嫌疑人柴某某、郭某某处购买侵犯著作权的书籍印刷文稿,交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进行印刷,并贴上吴某某印制的“防伪标识”。侵犯著作权书籍印刷后,王某安排漆某某等5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再从仓储点通过物流发货,形成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制作防伪标识等“一条龙”。经有关部门查明,该犯罪团伙共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余万册,总码洋9000余万元,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依据上述规定,王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印刷、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情形。

【事件后续】

10月20日下午,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审理活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王某等11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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