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法律服务网 1260
“2岁男童被母亲男友折磨致死”一事引发关注。
8月26日,西安中院以七人合议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琐事心中不快,殴打、折磨女友及女友年仅两岁多的儿子长达两小时,造成幼童死亡、女友轻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24日晚22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酒后回到其暂住的西安市未央区锦园君逸西区21号楼801室,声称要拿刀剁了其同居女友徐某某及徐某某的儿子徐某(殁年二岁四个月),被害人徐某某抢先将菜刀从厨房扔出窗外。后林某某抓住徐某某头发将其拖至客厅跪着,并将被害人徐某从床上提起,摔至客厅的地板上,在其头部、腹部等多处踩踏,徐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也被林某某踢其头部,扇其耳光。后林某某又用菜板、锅铲殴打徐某某及徐某,并一脚将徐某踢出去撞到客厅的墙上,将徐某举过头顶重重地摔在地上。后林某某将徐某抱至卫生间洗漱池内用水淹徐某的头部约五分钟,而后又往徐某嘴里灌白酒,并多次将徐某往地上摔。被告人林某某对被害人徐某某及幼儿徐某的殴打行为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后,又逼迫徐某某将徐某带至小区内游乐场位置,林某某继续将徐某往地上摔,并威胁徐某某离开现场,徐某某离开后电话求助朋友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被告人林某某抓获,将徐某交120急救人员抢救,但徐某因伤情过重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因系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心肺挫伤,致急性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溺水、饮酒是辅助死因。被害人徐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数罪,提请法庭依法判处。该案现已休庭,将择期宣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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