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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六类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020-08-21 法律服务网 1924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8月20日最高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下称《工作规则》)。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由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修订整合而成,共8章40条。《工作规则》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的要求,明确检察委员会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的职能定位。

《工作规则》提出,检察院办理六类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包括: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拟层报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或者核准按照缺席审判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拟提请或者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拟向上级检察院请示的案件;对检察委员会原决定进行复议的案件;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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