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7 法律服务网 1219
8月14日,海关总署公告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青岛、武汉、长沙、重庆、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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