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3 法律服务网 1288
近日媒体报道的“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且被控非法拘禁”事件引发关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9日12时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乐尔乐”超市抓到小偷关在房间里殴打。民警接指令后到场处置,对自称是超市工作人员的苏某及其他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苏某等人称无人报警、也无打人情况。随后,民警进入超市监控室查看,发现疑似被殴打的张某尊,其面部有血迹、手臂有挫伤。现场处警后,民警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查明:3月29日“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一个多小时。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乐尔乐”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经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苏某等人让张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苏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苏某批准逮捕,对其余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苏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张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苏某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4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谅解书”“和解协议”及6.6万元转账凭证。5月22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日经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检察院正依法对苏某等3人非法拘禁案进行审查。
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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