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家长编造事实,网爆“老师体罚学生致吐血”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家长编造事实,网爆“老师体罚学生致吐血”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020-06-01 法律服务网 1230

近日,微博网友“小岛里的大海”反映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致其吐血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31日,广州白云公安发布通报: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据接诊刘某女儿的医院反映,就诊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况,刘某目前亦无法提供其女儿哮喘诊断的有关病历证明。与此同时,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了刘某涉嫌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的相关证据。

造谣生事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散布不实言论者涉嫌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