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法律服务网 3314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七)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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