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法律服务网 1598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提出,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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