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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淘宝店铺转让后被盗回,法院怎么判?

2020-04-07 法律服务网 2144

近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发布这样一起网店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是全国首例淘宝网店转让后又被原始注册人盗回的司法案例,并入选《中国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基本案情】淘铺王是淘铺公司运营的网店专门交易平台。2018年1月,张某通过这个交易平台向网店原注册人叶某购买一鞋服网店,双方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叶某将该网络店铺于2018年1月3日转让给张某,转让费为12000元,买卖双方各付中介费10%。

此外,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叶某转让网店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网铺所在的网络平台(淘宝网)找回密码或者修改会员账号及密码,也不得转移账号内资金。若叶某违反该条款,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叶某双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

三个月后,叶某通过淘宝网“找回密码”方式修改账号密码,盗走店铺账户并转走店铺账户资金4000.47元。随后,张某收到支付宝重置密码提醒邮件、淘宝店铺账号修改邮件,便立即向叶某发送微信消息,请叶某马上致电支付宝挂失店铺。不料,叶某已将张某微信拉黑。事发后,张某将叶某与淘铺王告上法庭。

张某诉称,叶某私自修改淘宝店铺登录密码并转移账号内资金,其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并判令叶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00元。

判决结果】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审理认为,叶某与张某、网店交易平台共同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当事方应共同遵守。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店铺账户的各项修改及资金转移行为确系叶某本人所为,但鉴于淘宝网店的注册人系叶某,绑定的银行卡系叶某的银行卡,且张某提供的各项证据已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叶某本人通过“找回密码”的操作,修改店铺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方式,未经张某许可擅自转移店铺账户内资金4000.47元的事实,且在事发后从好友列表中拉黑张某微信。

叶某上述行为直接违反合同约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解除张某与叶某签订的《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叶某向张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00元。

(来源: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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