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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遇上节假日,能否顺延?

2020-03-10 法律服务网 1782

咨询人年前花了4000多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在过年前到货且安装完毕,咨询人与商家约定30天的质保期,此期间有问题可随时退款。现咨询人来电,称自己不想要这台空调了,且质保期已过,但如果质保期因春节假期可以顺延的话,则空调还在质保期内,问法定节假日质保期能否顺延?还能否退货?

【律师解答】

咨询人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顺延质保期的。一般情况下,法定节假日质保期顺延指的是“质保期的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日则顺延”。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产品只有在质保期的最后一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才能顺延,且产品出现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修理、更换以及退货。

咨询人与商家约定的质保期为30日,其中最后一天并未处于春节假期期间,且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咨询人单方面不想要。综上所述,该种情况质保期无法顺延,产品也无法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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