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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零售商与供应商面临的责任承担问题

2020-03-03 法律服务网 2903

疫情突发,线下零售企业遭遇“寒冬”,甚至被迫关门。那么这段时间,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现实问题以及法律风险都纷纷涌现出来。

 

今天我们就一起分析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零供双方所面临的责任承担问题。

 

一、零售商、供应商双方因疫情影响,未支付货款或未按约供货,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零、供双方是否承担违约,主要看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即使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也并不意味着受疫情影响的零、供双方都能够当然地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来减轻或免除责任。

双方应依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约定、疫情发展、具体履行内容、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零、供双方都应保证生产销售的商品的质量。不能因疫情影响而降低产品的质量标准。

对于零、供双方来说,若在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零售商应及时做下架处理,并通知供应商按约定承担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零售商在销售的过程中未尽到审核义务,或存在明知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仍上架销售等过错行为,零售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商品退货责任承担。

大部分零售商都做好了春节假期的货物储备,但由于疫情来袭,导致货物积压,那么退货就成为零、供双方必然面对的问题了。

一般情况下,零、供双方的合同中都存在退货约定,有的是退给供应商,有的是零售商自行承担,还有的是有条件的退货等。但由于此次疫情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对于这种不可预见、不可规则于一方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显然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因此,双方可以根据商品的性质来进行分担损失。如协商采取按比例退货、降低进货单价、加大促销力度等方式,由双方共同分担风险,将疫情对各方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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