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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疫情当前“公务车后门领口罩”事件,官方消息来了!

2020-02-03 法律服务网 4138

前言】疫情当前,湖北省红十字会捐赠物资分配问题受到媒体和网民的高度关注和质疑。就在此时一男子从武汉红会仓库提一箱3M口罩放进公务车引发网友热议。
事情经过】据新闻报道:2月1日下午2:30左右,武汉市红十字会借用的武汉市国际博览中心临时仓库外,一名男子从国博中心提出一箱3M口罩,放入一辆车牌为鄂A0260W汽车后备箱,司机称,领取的物资是给领导配的。记者多次追问男子及司机所在单位,司机拒绝回答,男子则径直进入临时仓库。记者多方核实,鄂A0260W系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记者拨打了车门上所喷的公务用车监督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月2日,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网上披露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领取防护口罩一事后,按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武汉市相关部门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为保障和解决机关一线工作人员防护问题,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向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问询和了解了防护用品储备情况。武汉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管理人员告知,相关防护用品已按要求发放给了全市各医院、社区,目前仓库存有少量防护用品。2020年2月1日下午2:30,该工作人员参加武汉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会议时,找武汉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管理人员领取了口罩等相关防护用品。武汉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管理人员对整批物资统一办理过登记、审批等手续。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专班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筹集、储备、发放等管理工作。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上下的眼睛都在盯着救灾进程,也都在盯着慈善工作的救助过程,物资捐款容不得半点马虎!小编提醒疫情当前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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