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法律服务网 1598
【前言】近日,一向以人性化、顾客至上为荣的海底捞,却出现了待客争议,拒绝盲人带导盲犬进海底捞的视频引起热议。
【事情经过】一女子和朋友前往海底捞吃饭,朋友携带的导盲犬被海底捞工作人员拒绝入内,女子称导盲犬属于工作犬,且带有证件。但海底捞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已经进行了相关申请,但是还是说不允许导盲犬进入店中。当这名顾客提出要走时,工作人员留下了她们的联系方式,称有结果了会联系她们。随后的多天内均未得到回信,知道她们在网上发了这个视频,才得到海底捞的回复。由此引发网友热议。
其实早在此次“海底捞拒绝盲人带导盲犬进海底捞”的事件前也有过携带导盲犬遭遇“乘车难”的情况。虽然我国目前有法律法规保障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还是常常遭拒。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地方法规】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过也明确说明:“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乘客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
【结语】小编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违反上述情况的相关处罚。除了社会大众对于导盲犬的认知不足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导盲犬的出行造成了障碍。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解释,或者考虑在发达城市试行具体的实施办法, 从制度层面规范社会行为,切实保障残障人的合法权益。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