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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人身意外险能否替代工伤赔偿?

2019-12-10 法律服务网 1389

【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许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为了分散用工风险,往往又会给员工缴纳人身意外的商业保险,此种常见的情形引发了许多问题,下面笔者整理了一些重点问题以及解答。

【相关问题汇编】

一、如果发生了工伤,商业保险是否能替代工伤保险?

不能,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基本的保障,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二、商业赔付最终给用人单位还是员工?

用人单位所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是不能和工伤保险所抵扣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商业赔付后支付给员工。

三、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后,发生的工伤中,应当把商业保险的赔付扣减,是否有效?

无效,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属于一种福利待遇,与工伤保险并行不悖,因此发生工伤后也不允许将商业保险的赔付扣减。

四、用人单位能否指定受益人为用人单位,以避免保险成为福利?

不能,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不能作为受益人的。

五、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的保险是否白买了?

因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所以用人单位给员工买的商业保险,属于福利性质,对用人单位的赔付或者降低损失是没有帮助的。在这种情形下,保险的赔付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工伤该赔偿的还是得赔偿。因此不存在保险白买的说法。

【结语】

作为用人单位,在给员工合理的额外的福利后,员工在收到工伤后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这一项举措是对员工权益更好的保障,应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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