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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了!霸王条款不了解一下吗?

2019-11-13 法律服务网 1346

【前言】

因为第三方原因,造成无法或延时提供服务,本网站不承担责任;本平台仅在承诺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此之外,所涉的纠纷、索赔,概不负责;你使用这个服务的行为,视为你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当时有效的服务规则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是不是似曾相识?双十一来了,大采购前,我们来聊聊霸王条款吧!

【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有什么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如何处罚?】

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为什么这些事霸王条款?】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

(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

(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

(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0、“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

(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11、“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

(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3、“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14、“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5、“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16、“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7、“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18、“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19、“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0、“旅行社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

(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结语】

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要运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权、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积极举报合同违法行为,使“霸王条款”无处藏身、有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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