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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乘坐火车让乘客陪酒陪唱,乘警制止遭踢踹

2019-11-07 法律服务网 1289

【事件描述】

10月26日1时45许,刘某某酒后在K915次列车14号车厢用手机观看网络直播视频时大声吵闹,并滋扰辱骂周围旅客,且不听从周围旅客及列车工作人员劝阻,影响其他旅客休息,甚至要求同车乘客陪其喝酒唱歌。列车乘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刘某某仍不听劝阻,在对其约束过程中用脚踢踹乘警裆部及小腿部,乘警将其移交至葫芦岛车站派出所处理。

【律师说法】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铁路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以阻碍执行职务,给与行政拘留七日,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12日处罚。

【事件评述】

刘某某至早上酒醒之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其行为对列车的运行、同车乘客以及乘警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刘某某对其处罚的结果表示接受,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希望大家以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不要过量饮酒,既伤身体又可能会造成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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