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4 法律服务网 1844
【突发事故】
2019年10月10日18时,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一高架桥发生侧翻事故,侧翻时桥上有3辆小轿车2辆货车,桥底有3辆小轿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的消息,交通运输部专家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高架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原因分析】
位于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的锡港路上跨桥是无锡市与上海市的重要连接通道,全段扩建工程于2003年9月开工建设,2005年6月建成通车,2005年11月工程交工验收。该工程质量经无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评定为优良等级。经事故调查组的初步分析,桥面侧翻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据调查,事故现场散落了多卷钢板,钢板每卷重达28吨,这些钢板都是从事故货车上掉落下来的。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事件评述】
目前对于事故原因外界说法不一。其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以及车辆超载这三种问题是重点怀疑对象。现场事故调查组经过初步分析给出的事故原因是桥面上货车严重超载从而导致桥梁侧翻。那么责任的追究就会涉及货车驾驶员、货物承运公司以及货物所属公司。总而言之,事故已经发生,善后工作以及追责工作应当继续,给事故的受害者和广大群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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