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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员工”挂靠企业缴社保 被判违法骗保

2019-08-28 法律服务网 3313

【热门新闻】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城镇职工参保资格,驳回黄安宁续缴社保请求……”8月14日,黄安宁不仅没追回2万多元的社保费,还收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败诉裁决书。

49岁的黄安宁在大连经营一家小型办公用品商店。去年初,通过中介她将社保挂靠在大连某文化传播公司。今年3月,中介公司“跑路”,她去大连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传播公司为她缴纳的社保仅缴到去年4月,并且不予以续保。

现实中,不只像黄安宁这样的挂靠者会被中介骗财,承担断缴风险。被挂靠的企业也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造假的挂靠材料做得太真,拿到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证据。”4年前,沈阳某物流公司总经理张一鸣遇到一件窝心事,公司大客户求他挂靠一名“非员工”,帮缴1年的五险,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为了公司发展,张一鸣应允,并找到人事专员,不仅伪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等一系列材料,为降低人社部门处罚风险,他甚至让这位“非员工”来公司储存指纹信息。那时他发现这位“非员工”已怀孕。

8个月后,这位“非员工”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以及生育津贴,共计4.74万元。最后,由于既没有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也说不清这位“非员工”不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张一鸣的企业败诉而终。

【律师说法】

社保挂靠违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虽然《社会保险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挂靠”社保的行为,但是单位在缴纳社保时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挂靠”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需要伪造证明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挂靠将受到什么惩罚?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社保挂靠还属于社保失信行为。根据我国2018年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9种严重失信、失范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其中就包括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具体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招录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限制失信主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便捷性等三十多条惩戒措施。

【小律提醒】

社保缴纳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一旦违法后果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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