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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西瓜被偷倒赔钱?

2019-08-06 法律服务网 1287

【热门新闻:西瓜被偷倒赔钱】

河南淇县瓜农庞大哥前几日遇到一件糟心事,自己家种的西瓜被偷了,反而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块钱?怎么回事?

据当事人庞大哥称,他在淇县承包了200多亩地种西瓜,自从西瓜成熟后,附近的村民就老是来偷瓜,刚开始一两个人来偷,后来成群结队,明目张胆的来偷。今年西瓜产量本就不理想,这让庞大哥很是气愤。

这不,瓜地里又来了一伙偷瓜者,其中多人骑着三轮车用袋子装西瓜,庞大哥生气了,上前追赶偷瓜者,在拉扯当中,骑车的两名女子摔倒在地,一女子膝盖受伤流血,庞大哥胳膊也擦伤了。可没想到对方先报了警,警方给出的处理结果是让庞大哥赔偿对方300块钱。庞大哥感到很委屈,自己瓜被偷了,还要倒赔钱?以后别人来偷瓜,再也不敢拦了

【警方回应:摘瓜者已退钱,双方达成谅解】

8月2日晚,淇县警方发布通报,回应这起事件。通报称,事发7月 29 日 清晨,当地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

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

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 300 元钱。

通报最后称,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 300 元,双方达成谅解。

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律师观点:受害者赔偿不法者,是对法律的亵渎】

表面上看,该事件的问题在于庞某是否应为造成宋某及其女儿的受伤担责,实际上,需判断庞某拖拽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而免于担责。

依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必要条件。在该起事件中,宋某及其女儿偷瓜的行为确可视为一种对庞某财产权的不法侵害,但在庞某发现时,宋某及其女儿已准备乘车离开,此时该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上已经结束。

因此,庞某此时对宋某及其女儿进行拖拽的行为,虽在道义人情上符合公理,但在法律上则已不构成正当防卫,应视为另一侵害宋某及其女儿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庞某应当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但需要指出的是,庞某对宋某及其女儿承担该侵权责任并不意味着宋某及其女儿不应为其偷盗行为付出代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尚不构成盗窃罪的盗窃行为仍是可以做出拘留、罚款等处罚。

因此,该事件涉事西瓜价值较低,情节显著轻微,警方对其批评教育不予处罚是有法有据的,但宋某仍应向庞某赔偿相应的损失。

虽然该起事件中庞某依法应当对宋某及其女儿进行赔偿,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应强调天理、人情、法律三者的有机统一,若一味依照法律要求受害者去赔偿不法者,亦会是一种对立法本意的亵渎。

【小律提示】

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若偏袒违法者,不仅让受害者遭受双重伤害,还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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