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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夫化身“神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诉

2019-07-10 法律服务网 973

通常来说,我们会把一些医术高超、经验丰富的医生称作“神医”。江苏省淮安市就有一名“神医”,但是这名“神医”没有行医资质,也从没从事过医疗活动,在此之前他只是一名三轮车夫。这名“神医”李世伟售卖号称专治精神病、羊角风的“神药”,非但没有治好疾病,还导致病人死亡。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将李世伟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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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6岁的李世伟原本是一名三轮车夫,靠在医院门前载客维持生计。2018年6月的一天,李世伟拉了一位来医院看病的老人,闲聊中,因同情李世伟年过六旬仍靠体力维持生活,老人拿出治疗精神病、羊角风的“祖传秘方”送给李世伟。经济拮据和生活困顿让李世伟决定把“祖传秘方”变现。 

为了吸引客源、扩大知晓度,李世伟打着“祖传神药——专治精神病、羊角风”的旗号印制了大量宣传单,并利用平日里在医院蹲点拉活儿之机,向来看病的病人及家属散发广告。 

今年2月1日上午,赵某和外婆夏某来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看病。在医院门口,他们遇到了正在发小广告的李世伟,李世伟告诉夏某,自己手中有祖传“神药”对赵某的羊角风治疗有奇效。李世伟向夏某等人表示,赵某的病在他这里可以治愈,但是由于“神药”配制工艺繁琐、流程复杂,他让夏某等人回家“静候佳音”,待“神药”配制完成后,再通知他们前来取药。

利用接下来的春节假期,毫无医学常识和制药经验的李世伟在家中开始“闭门造药”。2月14日上午,赵某家人接到了李世伟通知他们取药的电话。随后,李世伟将34粒“神药”交给赵某父亲,并告知了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收取了400元的感谢费。

2月22日,正当李世伟准备将余下的“神药”全部售出时,接到了赵某父亲的求助电话,赵某父亲称儿子自从服用了拿回来的14颗“神药”后,开始上吐下泻。李世伟故作镇定,称是正常现象。然而赵某的症状越来越严重。23日中午,赵某的症状没有任何缓解迹象,各项生命体征急剧衰退,赵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遗憾的是,到达医院后,医生诊断赵某已死亡。

经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物证鉴定室对赵某的尸体进行检验,赵某属于服用药丸后出现持续性的呕吐、腹泻后严重脱水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

【律师说法】

没有医生职业资格可以从事诊疗活动吗?

根据我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罪的客观表现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

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不以牟利为要件。

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律提醒】

医疗活动不是人人都可以从事的,只有取得了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才能在其注册的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需要治疗时,一定要找专业的诊所、医院,千万不要随意听信所谓的“神药”“偏方”,轻则延迟了治疗时机,重则可能造成病情加重甚至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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