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 法律服务网 1773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其实在昆山案件之前也有一件被反杀的案件,当时未引起关注,但是就在最近该案件出现在了热搜引起了大众的关注。同样也是反杀,但是对于这种反杀的情形检方和公安却出现了意见分歧。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11日,王雷(化名)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化名)位于河北涞源的家中,在院子里被小菲一家人发现。双方随后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小菲身中一刀,其父被刺三刀,其母头部中一棍;而王雷死于混乱之中。
这不是王雷第一次去小菲家了。4月底的时候,追求小菲屡被拒绝的王雷就曾尾随小菲母女从北京去到涞源,“但他没敢进门”。5月中旬开始,王雷常带刀出现在小菲家附近。而警察多次出警,都没有抓到身高1米8、身材魁梧、“曾受过持续特殊训练”且“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王雷。
王雷曾称,“小菲如果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为防范王雷,小菲一家在院子里外装了监控,借来大狗护院,不定期更换睡觉房间,并在卧室内放了铁锹、菜刀、木棍等。
7月11日当晚,王雷打伤小菲一家三口后,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雷背部,其父王新元用菜刀劈砍王雷头颈部,王雷倒地后,其母赵印芝用菜刀劈砍其头颈部。小菲说,“如果我们不打他,他可能就把我们打死了。”
日前,小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现已取保候审,王新元和赵印芝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王雷父亲称,小菲一家三口残忍地杀害了他的儿子,“杀人偿命,他是我的独苗。”
【小编浅析】
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赵印芝,因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涞源县公安局认为不宜采纳检察院建议,理由和依据是受害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据报道得知王雷对小菲展开疯狂追求,在小菲明确拒绝了王雷的爱意之后,王雷依旧执迷不悟,对小菲进行跟踪尾随威胁恐吓,给小菲以及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范围指的是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于小菲的用刀背砍王雷的行为我们可以去认定其为了制止王雷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而采取的防卫措施,在小菲的防卫行为无果的情况下,王雷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父亲砍向王雷的行为也可以认定其为为了制止王雷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而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但是当王雷被砍倒地后,王雷的犯罪行为已经停止,并且王雷也未继续再起来对小菲家人实施非法侵害,可以认定小菲父亲的防卫行为已经达到了防卫的目的,但是小菲的母亲在王雷已经无法再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用菜刀队王雷头颈部砍的劈砍,同时小菲的母亲也未在确认王雷是否死亡或者是还存在继续实施行为的情况下,选择劈砍王雷的行为,我认为应当认定小菲的母亲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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