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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 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2018-12-20 法律服务网 1478

进入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标准的重要性愈益凸显。为了规范教育标准制定程序,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教育部: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 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1】《指导意见》要求明确教育标准的分类。教育标准的分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教育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教育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教育领域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2】《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教育标准制定程序。制定教育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3】《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加快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标准、教育督导标准、语言文字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快建成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内容科学、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教育标准体系,实现教育标准有效供给。

【4】《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教育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动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并承担有关职务。加大国际教育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注重吸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中国教育标准“走出去”,加强与主要国家之间标准互认,做好中国教育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

《指导意见》的颁布完善教育标准实施机制,健全教育标准管理机制,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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