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非独占性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法国B公司向A公司转让一项生产葡萄酒的专有技术。A公司采用了法国公司的专有技术后,生产的葡萄酒深受我国消费者欢迎,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在2006年,A公司发现其技术科的技术工程师王某偷偷将A公司使用的专有技术以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一家我国的C公司。法国B公司获悉这一消息后,来电指出,王某的泄密行为使该专有技术众所周知,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根据合同中保密条款的有关规定,A公司对接触掌握专有技术核心秘密的该厂员工的泄密行为应负保证责任,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B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A公司虽然据理力争,但由于合同中确实有保密条款,最后不得不替王某承相责任,赔偿法国B公司预期利润损失人民币15万元。那么,A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描述内容,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相关的保密条款,且保密条款约定了A公司对接触掌握专有技术核心秘密的该厂员工的泄密行为负保证责任,且王某属于A公司技术工程师,所以根据合同条款,A公司应当为王某的行为负保证责任,A公司应该向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王某个人行为损害A公司利益,A公司可以要求王某对造成的公司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023-10-17 14: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