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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件自然损坏应该由谁承担?

发表日期:2020-11-25 法律服务网

问:租房八年现在退租,有些物件自然损坏房东要扣我押金,请问租房物件自然损坏应该由谁承担?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713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另行约定,一般由房东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