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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孀打掉遗腹子,是否涉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否因此丧失继承权利

2023-05-19 法律服务网 784

律师说法:

1. 遗孀是否有拒绝生育的权利,是否可以将孩子给爷爷奶奶抚养?

依据法律规定,妇女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拒绝生育的自由。在法律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但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一般情况,爷爷奶奶可以协助抚养,只有在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情形之下,爷爷奶奶可以直接抚养孩子。

2.是否涉嫌杀害其他继承人?

胎儿只有出生才成为自然人,才享受民事权利能力,包括继承权,其实是预设了一个胎儿能够出生并成为“自然人”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妻子愿意生的前提下,法律才会保护胎儿的利益和继承权。因此遗孀选择不将孩子生下来不属于涉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孀是否因此丧失继承权利

既然妇女也有拒绝生育的权利,那么遗孀拒绝生下孩子不会丧失继承权。如果孩子未能活着娩出,由此为还在保留的遗产预留分份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小律提醒: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因为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能违背女方的意愿主张其权利,即一方生育权的实现不得妨碍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分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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