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自己辞职,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自己辞职,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2023-04-28 法律服务网 1233

律师说法:

1、自己辞职,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而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的。这种情况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所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有限制的,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体的领取期限是需要根据失业者在失业前累计缴纳的时间来进行划分,如: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累计缴纳满五年不满十年,那最长可以领一年半;累计缴纳十年以上的,那最长可以领两年。 

 

小律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