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3 法律服务网 862
事情简介
江苏昆山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男医生姜某,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公开发布患者就诊时照片,并且该照片涉及患者隐私部位。目前涉事医生已被暂停执业,相关部门已启动调查。
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患者可以怎么维权?
小律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的姜某作为妇产科医生,将患者涉嫌隐私部位的就诊照片发布至公开社交平台的行为,不仅有悖医师行业职业道德,跟侵犯该就诊患者的隐私权。就诊患者可以有权要求该医生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小律提醒
医生职业时应当恪守医师行业的职业道德,保护好就诊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利;私自公开患者的就诊信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公众号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