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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县六名男子持械斗殴被行拘!

2023-01-14 法律服务网 799

事情简介

近日,一则江苏灌云县六名男子持械斗殴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并引发网友关注。灌云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男子汪某和肖某在某社交平台发生口角之后,汪某遂纠集孙某等五人殴打肖某,肖某的伤势经过鉴定为轻微伤。目前汪某等六名违法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小律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中的汪某在社交平台与他人发生口角,便纠集孙某五人一起殴打肖某的行为,符合结伙斗殴这一情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所以当地公安机关才会对汪某等六人处以行政拘留。

同时汪某等六名违法人员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可能还会涉及刑事处罚。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多发性犯罪,表现为聚众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将“持械”聚众斗殴确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情形。行为人持具有坚硬物理属性的生活常见物品斗殴,即便未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也会认定为“持械”的聚众斗殴。

小律提醒

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平台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辞,来避免发生口角,导致出现结伙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公共场合持械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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