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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嫖到了未成年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后会被处罚吗

2022-01-27 法律服务网 2228

【案情简介】

近日,湖南13岁女孩小苏被胁迫卖淫,嫖客陈先生在发现其是未成年且被迫卖淫后将手机借予小苏联系家长并将其送回小苏父亲身边,随后跟小苏父亲一起去公安机关报了案,据小苏口述曾被多次强迫接客,如果不从就会挨打小苏身上有数十道较为严重的伤口她每次都会告知自己是未成年且是被强迫并求救嫖客,但还是多次遭到性侵,目前公安机关已经陆续抓获数十名嫌疑人。

【律师说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强迫小苏卖淫的这个团伙组织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小苏是未成年人且是被强迫卖淫仍然进行性侵的嫖客可能构成强奸罪且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后该嫖客陈先生的嫖娼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陈先生虽然达成了嫖娼交易约定但是并没有实施交易行为所以情节较为轻微且协助警方破案属于立功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小律提醒】

嫖娼构成犯罪吗?

嫖娼不构成犯罪,只是犯法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时候,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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