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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VS调解协议

2022-01-27 法律服务网 1402

2022年1月5日,黄女士与租客因租赁合同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租客于同月20日支付3千元租金,双方签字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了公章。但期限已到,租客却将黄女士拉黑,摆明了一副不想履行的态度,黄女士想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知不行后,黄女士疑惑了,调解书和调解协议,到底有什么区别?

【律师说法】
一、调解书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形成的,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轻易反悔,只有在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由当事人自行签署,或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其他组织甚至警察的主持下达成的,即使协议上有相关组织的公章,它也只具有合同的性质,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若签订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质疑调解协议的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认定协议无效;若一方当事人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调解协议。协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都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
另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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