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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警示牌摔伤了施工方该赔偿吗?

2022-01-21 法律服务网 1950

【基本案情】

在近日,小刘夜晚9点多从公司下班后走路经过一个维修公路地段,附近没有任何的标志,由于天黑,为了不饶远路,小刘便从这条维修公路经过,后走到路的半中央,由于施工方没有盖窨井盖,小刘不小心掉小去导致脚骨折,后去医院治疗花费了7800块钱,过了一个多月身体才康复,后小刘找施工方赔偿事宜,施工方以小刘私自闯入施工场地为由拒绝赔偿,后小刘便起诉到法院。

【律师说法】

维修的公路施工方有义务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如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证明施工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举证方面,施工方应该提供已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否则,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的小刘因施工方的窨井盖没有盖好,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刘在受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施工方都应该予以赔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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