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法律服务网 1356
【常见问答】
股权被强制执行,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优先购买权仍然适用。但是该优先购买权是有期限的,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小律提醒】
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遇有公司的其他股东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依法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股权时应通知全体股东
2、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股东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二条 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确定。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同等条件”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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