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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为疫情或灾情无法按时出货怎么办?

2021-10-13 法律服务网 2155

自2019年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全世界都受到疫情影响。为了阻断反复的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各地政府都发布了相关管控措施。由于停工停产等措施国内各地物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许多原材料也无法及时补给,工厂复工后也很难保证可以按照原计划出货。企业因为疫情或灾情无法按时出货怎么办?

律师说法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常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企业因疫情或者灾情的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提醒

如应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约履行合同被起诉,企业可以收集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比方说如有关部门发布迟延复工、暂停营业等通知、公告、文件等;双方沟通协商的证据,比方说往来函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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