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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送餐时逆行致人受伤,谁来担责?

2020-10-23 法律服务网 1255

小刘是一名务工人员,其与北京某餐饮公司签订了《兼职用工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公司安排小刘从事餐饮外送工作。某日,小刘在驾驶该公司配发的电动车送餐时,因逆行造成交通事故,导致郑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小刘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而伤者郑某认为事故发生时,小刘在送外卖,属履行职务行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餐饮公司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在结合用人单位和外卖送餐员之间的协议约定、事故现场情况、派单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后,若外卖送餐员确系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小刘在该公司担任外送员工作,由公司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其安排具体工作时间,而公司为使用旗下的餐饮公司品牌提供外卖配送服务。根据郑某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可见,小刘驾驶的肇事电动车带有公司标志,系其在为公司送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该公司虽表示对此无法确认,提出小刘系兼职员工,但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小刘为其他公司送餐,故一审法院认定交通事故发生时小刘系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本次事故将郑某致伤,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对此餐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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