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法律服务网 1980
现代社会发展速度,使得裸婚,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也有许多年轻人奉子成婚,婚后才发现男方或者女方的一些不良习惯。
感情不和,孩子留下
1. 甲男与乙女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女青年乙认为男方有不良嗜好,由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男的认为离婚由乙提出,故乙要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做出让步。
2. 2000年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孩子丙归母亲乙抚养。判决生效后不久,甲又组成了新的家庭。因离婚后心情不好,乙常拿丙出气,打骂他。2001年,乙因车祸身体残废,日常生活全靠其弟弟一家照顾,甲见乙已无力抚养丙,要求其把孩子交给他抚养,乙不同意。2002年,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3. 2014年,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6岁的女友丽丽,两人相识时丽丽只有20岁,还没有大学毕业。不久之后,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双方父母都不赞同将孩子打掉,于是两人就按照地方习俗办了一个简单的婚礼,暂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好景不长,孩子生下来后丽丽也休学在家,生活的枯燥以及约束让丽丽经常发脾气,她和小张最终在吵闹中分了手。如今丽丽一个人带着孩子,小张再也没有来看孩子。
子女归属,优先考虑子女
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在抚养小孩问题上达成一致协商的,由法院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非母方存在法定不能抚养或者无权抚养小孩的情形,一般考虑子女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从父母双方收入情况,家庭环境等等情况考量决定抚养权的判决,一般都是以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为前提,听从子女意见,判决抚养权归属问题。但是一般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了的抚养权,一般不能改变,如若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考虑儿童的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之规定,重新审核变更子女抚养权问题。
部分地区的习俗认为双方结为夫妻办了婚礼就行,办不办理结婚证可以拖后,从而导致部分夫妻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从而导致部分人认为没有领结婚证,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依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按照规定,若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中抚养费的给与的多少法院会依据另一方的收入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未来实际需要的支出来决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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