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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咬伤法官,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

2020-01-13 法律服务网 1279

案件事由

该案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原告太源公司对于南京市应天大街某房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该房产却被宝龙公司经营部非法占据用于生产经营。经起诉后,法院对于原告太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今年5月,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刘福清多次联系宝龙公司经营部负责人,要求其尽快迁出案涉房产。然而该负责人却以迁出房产将影响其正常经营为由拒绝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

执行遭暴力抗法

6月17日上午,刘福清与法警、书记员等一行5人来到案涉房产处,欲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宋成与申请人倪某发生争执,宋成突然情绪激动,挥拳殴打倪某,在劝阻无效后,执行法官与法警上前将宋成控制。站在一旁的宋成儿子宋雨见其父亲被执行人员控制,心生怨恨,冲上前抓起执行人员刘福清的胳膊狠咬一口,并扬言自己是艾滋病患者。

为防止执行现场失控,执行法官一面加强对宋成的控制,一面立即与执行局局长胡卫方取得联系请求增援。

由于案涉房产是一间正在营业的店面,冲突发生后已有不少群众在现场围观。为避免宋雨受到刺激再次伤人,带队赶往现场的胡卫方不顾危险上前安抚宋雨情绪,向宋雨释明相关法律。

然而,宋雨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变本加厉,继续煽动亲友阻挠执行,并将执行人员汪一江手臂抓伤,还对胡卫方喷了一脸口水。

宋成、宋雨父子被强制带回雨花台区法院。经查,宋雨于2016年10月被诊断为HIV病毒携带者,并在接受相关治疗中。

对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

对此次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雨花台法院决定:依法对宋成、宋雨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宋成的行为因涉嫌触犯拒执罪、妨害公务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宋雨明知自己携带艾滋病毒,仍故意咬伤、抓伤执行人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公安机关。此后,宋某雨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此案经过法院审理,宋某雨目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法规】针对暴力抗法,《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

《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定义: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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