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造谣入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入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19-12-18 法律服务网 2336

前言】针对网传“浙江大学发现一具疑遭分尸的尸体,死者死因系情杀”一事,浙江大学安全保卫处12月17日于浙江大学CC98论坛发布信息称,经核查,相关说法系谣言。

浙江大学在CC98论坛辟谣。图片来源:网络

什么是网络谣言?

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但是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那么传播网络谣言会犯哪些罪?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一、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刑七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处罚:传播网络谣言可处罚款或拘留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结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不靠谱的谣言从未停止,切勿相信、转发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一切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