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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套路太多怎么办?

2019-11-18 法律服务网 1107

【前言】

如今这个时代,人口流动十分常见,不少朋友因为求学或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不得不背井离乡前往别的城市学习、工作和生活。

因此也租房也会是经常碰到的事情,租房时间一长,难免会碰到各种“玩套路”的房东。吃个亏当买个教训不是不可以,但你其实也可以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常见套路】

根本没有房

小明在网上多番挑选,终于找到一处位置好,房间大,家具一应俱全的房源,拨通房东电话一商量,租金还不贵!

于是脑袋一热,就按房东要求打了500定金,商量好明天入住。结果第二天拨打房东电话发现无法拨通。

 

提醒:互联网虽然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互联网上常常充斥着大量虚假的欺诈信息,同时网络诈骗需要损失3000以上报案才会被警方受理,因此犯罪分子通常只会骗取较少金额以规避警方介入,因此租房时最好与房东亲自见面,实地看房,不要在网上向陌生房东交付任何款项。

 

房子跟说好的不一样

小明无可奈何又找了套房,亲自上门看了,签了合同拿到钥匙才交了押金和租金。结果刚住第一晚发现一场雨就让整个房子到处滴水,潮湿的根本无法入住,可房东签合同时提都没提这件事。

 

提醒:看房时应该仔细考察房屋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且向房东询问。

如房东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实际情况导致租房者实际入住困难或者严重影响居住质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和租金,并可请求房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获得一定赔偿。

 

才租几月东西全坏

倒霉的小明只好另外租房,这次看房看了好几次,确定房子本身没太大问题,开心住了几个月,发现抽油烟机坏了,浴室换气扇坏了,阳台的吊灯也坏了!

没办法,小明只能按着合同赔了房东钱。

 

提醒:

租房者和房东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合同里面藏着坑

小明这次聪明了,不但看了很多次房,还检查了房里的所有家电,确定都没问题才签合同交钱入住,安心的住了一段时间。

三个月后因为工作调动,租的房子离新工作地点太远,小明决定退租。跑去找房东商量,商量的时候才发现合同里写着“合同期未到,乙方如若退房,甲方概不退还押金”。

因为合同定的半年,所以房东没给小明退一分押金,小明欲哭无泪。

 

提醒:

租房者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订立租赁合同是租房者要仔细阅读每项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如租赁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介公司应当对其中条款进行说明,如中介公司未尽说明义务,那租房者可以此为理由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结语】

虽然上面列了几种常见套路和应对方法,但套路总是与时俱进、层出不穷的,小编还是希望各位朋友租房时擦亮眼睛,谨慎对待租房这件事情,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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