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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2019-11-14 法律服务网 1954

【前言】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第721号,公布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实施条例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遵循“四个最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现行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政策解读】

重点关注

结合园区实际餐饮管理要求,我们需要重点关注解读条款的第1,6,9,10条。

1、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新条例明确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餐饮包商内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也应引起足够重视,确保食品安全。

2、明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点监督对象

新条例将风险较高的其他食品或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重点监查对象之一,也为其他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行业的选择提供了参考依据。

作为供餐量超过十万人的园区餐饮,各家餐饮包商也应执行相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日常管理中做好各项来料验货、人员健康管理、清洗消毒、留样记录等关键工作。

3、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新条例提出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平。

通过新条例我们能了解到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新时代食品安全管理法制的新趋势。因此,强化各餐饮包商的食安团队建设,至关重要。此外,各家食安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强化日常食安管理工作。

4、细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列出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各餐饮企业应依法作业。新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将处罚对象细化到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充分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补充亮点

最后,根据园区餐饮实际,结合此次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进一步补充条例中细化的2个需特别关注的亮点。

01、明确回收食品定义并规定相应处置方式

1.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规定了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

3.规定对于回收食品等应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各餐饮包商应严格执行退菜原则,明确回收食品(即退菜)的使用和处置方式。

02、明确易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相关规定

1.制定并予以公布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相关名录;

2.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该名录中的物质;

3.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上述规定对食品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以往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生产环节的非法添加行为,实施条例则规定贮存即为违法。各餐饮包商应严格执行食材负面清单制度,不购买、不储存、更不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做好食材来源管控。

【结语】

新发布的实施条例,体现了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解释了食品行业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诸多疑惑,使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落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希望相关企业能认真学习条例,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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