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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私架黑广播导致机场塔台主频被扰,险酿大祸

2019-09-16 法律服务网 1821

【案例回顾】

2017年对于小陈来说,也许是人生中最为特殊的一年。他的父亲患上了肝硬化,其母亲常年生病住院,妻子又刚刚怀孕,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全压了在小陈的身上。

小陈之前在老家一家药店里做过药品销售,攒下的积蓄实在是不够现如今的开销。于是小陈动起了歪脑筋:“如果我以销售员的身份向厂商拿药,用自己架设的黑广播在上海推销,再从老家发货,岂不可以省下一笔高额的广告营销费吗?”

于是,小陈花了950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黑广播设备,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间,小陈先后来到在本市杨浦区某高层小区的租赁房屋内二次架设无线电台,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发布销售药品广告。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小陈的上述行为导致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塔台主频收到干扰,多架飞机的电台内或者出现药品推销广告,或者出现兹兹的杂音,根本无法收到塔台对自己的指挥讯号。在调试半个多小时之后,机场无奈使用备用频道,小陈的行为严重影响管制对空指挥等民航通信,造成多家航班延误。

2018年8月24日,杨浦区检察院以小陈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向杨浦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法庭上,小陈承认自己知道私自搭设黑广播是违法的行为,同时也很清楚自己无药品销售的资质,其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说法】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如何认定?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了无线电通讯正常 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 1993年9月11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会干扰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干扰重要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造成重大误解或信息遗漏,危害严重的;干扰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进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干扰按照规划开展的无线电广播电视业务,严重地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广播电视的接收,后果严重的;其他因干扰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严重妨害公安机关对重大案犯的抓捕行动,妨害了军事行动,等等。

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语】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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