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法律服务网 2596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现在很多人开始出门身上不会携带现金,一部手机足矣。但是对于不怎么用手机的居民来说一般还是采用的人民币支付。支付宝、微信、现金等都是支付的手段,只是使用起来稍微有所不同。支付宝、微信支付可以直接到具体数额,而现金面额过大,需要兑换零钱。为了省去兑换零钱、辨别真假币的时间,作为商家来说更愿意是网上支付。更有甚者不收人民币,那么对于不收人民币的行为,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了省时便利,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已经成为常态,但是人民币支付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拒收人民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是纵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都没有针对拒收人民币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至于拒收现金人民币的说法都是众说纷纭。但是人民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公民出示人民币现金付款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商家应当收取。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不止会影响人民币的市场流通,更会有损于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发现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居民也可以进行投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众号
置顶